(一)医患关系的概念
一般来说,医患关系是在医疗过程中形成的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法学领域,医患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医患关系是一个专门术语,指的是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以医生为中心的群体即医生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即医生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方面的相互关系。本文所指的医患关系是广义的医患关系。
(二)界定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意义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患矛盾趋于激化,这与医患关系法律性质不清、缺乏法律确认和规范有着必然联系。2002年,为进一步了解医院医疗纠纷和侵权事件的发生情况,中国医院管理协会在全国326家医院进行了多项选择性问卷调查。调查显示,43.86%的患者及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有过过激行为扰乱医院工作秩序。因此,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对于建立正确的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制度,乃至对于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所有处理,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