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我们都知道,现在婚姻是自由的,即使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也是可以有重新恢复婚姻关系的机会的。那么离婚再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再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二、再婚需要离婚协议吗 再婚不需要离婚协议,只需要凭借双方的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即可。但是每个地区规定不同,建议您可以具体咨询当地民政局。 三、再婚时离婚证收回吗 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成都侦探取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第三十条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再婚也要办理结婚手续,需要出示离婚证,但是离婚证可能会收回,也可能只是出示或盖章。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是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离婚再婚,只要携带好相关证明到民政局进行办理就可以啦。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再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成都外遇调查取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